【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人物名片
张军,最高人民法副长组副书记二级大法官。
1978年至1982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1985年8月获得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8月至1992年12月,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研究室综合处刑事处书记员,刑事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法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2年12月至2001年8月,历任最高人民法研究室刑事处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赔偿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常副长组副书记等职。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任司法部副部长组成员。2005年8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副长。
著有刑事错案研究刑事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专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任何家的司法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但是,应当看到,像我们家这样,在建60年改革开放30年的短短时间就能建立起如此完备优越的司法制度,真正实现司法制度的与时俱进,却是绝无仅有的。
还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由于我与西方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本质差异,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也有本质不同,由此决定,我司法改革的性质只能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尽管在改革进程,我们仍然会仍然要吸收和借鉴外的做法,但绝对不会动摇改革我们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根本,绝不会搞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制,绝不会照搬西方,绝不会以西方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评判我的司法制度。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政法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从我情出发,注意借鉴外有益做法,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年,政法领域越越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他们打着维权旗号,抓住司法个案,极力使个别问题扩大化单一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抹黑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我们改变放弃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有的可爱的专家学者,包括有的实部门的同志,也认为我们的司法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认为只有西方家的司法制度才是最完善的,甚至认为可以照抄照搬。
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正如永康同志深刻指出的,如何正确认识充分发挥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统一思想,增强自信,进一步坚定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的信念,坚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念,具有极端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司法制度的概念与本质
所谓司法制度,简要地说,是指规范司法机关组织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大体而言,司法制度又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制度一是司法组织法。即规定司法机关性质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职责的法律制度。如法组织法检察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二是司法活动法。即规定司法机关开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有关原则规范程序等的法律制度。如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等。
一个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家的情决定的,是由该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综合决定的。世界上根本没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司法制度。
例如,美英与德法等同是西方家,政权的阶级属性相同,均是资本主义家,但其法律制度却分别归属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存在重大差异美英实行判例法,允许法官造法;德法实行成文法,法官只能解释适用法律,绝对不能创设法律。即便是同属一个法系,其司法制度也有诸多不同。如美英同属英美法系。美的司法终审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手,而英的司法终审权却长期掌握在作为立法机关的上议手,直至2005年才有所改变;在美,辩诉交易非常广泛,90甚至更多的刑事案件都通过这一程序处理;而在英,却根本禁止辩诉交易。又如德法虽同属大陆法系,德与其他许多家一样,检察机关是独立于法设置的,行政法属于司法机关;然而在法,检察机关却设在法内部,行政法却归属于行政机关,法总理同时兼任行政法长等等。
由此,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那种动辄以西方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对我司法制度说三道四,盲目主张照抄照搬西方家司法制度的观点,是糊涂的错误的,实际上也根本行不通。学哪个家?搬哪种制度?司法制度的优劣,根本上取决于其对本情的适应性,取决于其能否推动本经济社会的发展。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不顾本情,盲目引进别的司法制度,必定会水土不服,非但不能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反而只会带动荡混乱,只会阻滞破坏经济社会发展。
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第一,坚持的绝对统一领导
是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现代史雄辩地证明,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只有才能救,才能发展,才能领导全各族人民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各项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领导人民在长期的实践逐步探索建立的;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能得以顺利实施,进而充分发挥其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在根本上也是得益于坚强有力绝对统一的领导。
例如,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法检察公安司法以及律师队伍都能统一按照和家的决策部署,围绕积极应对际金融危机消极影响的大局,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最高人民法先后出台有关司法文件,提出明确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财,在现阶段必须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因举措不当使企业陷入更大的经营困难之。
在日前召开的全法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对涉及贪污挪用侵占4万亿投资资金的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对农民工因无生活源实施的较轻犯罪要适情妥处;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犯罪要依法严惩。各级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及时布置对监所的监督检查,公安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银行联合开展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等等。哪个西方家的司法机关能有如此快速明确集有力的反应?
的绝对统一领导,是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也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是我们的各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协调形成合力,我们的司法制度能够顺畅实施高效运转的前提基础和关键。
第二,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我们的司法权自人民,属于人民。我们司法制度反映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宗旨,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彻底的人民性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
实践,各司法机关都高度重视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都是保民生的重要工作举措,人民法人民检察对每年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都高度重视,都会认真研究扎实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人民法强调,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把握为大局服,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人民法官必须切实增强认识和把握视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司法能力,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满足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又专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构建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在作出司法决策审理具体案件时,必须广泛深入地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以实际行动尊重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监督。
这些精心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制度实践,使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独有的西方资本主义家司法制度无可比拟的最彻底的人民性得到了扎扎实实的保障和落实。
第三,适应我情
我们是一个集权家,各地都要接受的统一领导,各部门都要接受的统一领导,因此,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设置确定辖区的,这样才能将的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我们是熟人社会,素有和为贵的传统,因此孕育了被誉为方经验,目前被世界各包括西方发达家广泛借鉴的调解制度。现阶段我有13亿人口,又正处于社会深刻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矛盾纠纷多样多发,如果不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什么矛盾都走司法渠道,不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什么案件都一判了之,如何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是由农耕社会发展而,历史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商品交易经济活动长期欠发达,社会矛盾的性质相对简单,即便是改革开放以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其性质也主要是民间矛盾,并不复杂。正是因此,并基于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的考虑,对各类案件,我们家至今仍实行两审终审制。
我们有有冤必申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传统,鉴此,我们设立了独特的审判监督制度,以纠正万分之几的错案,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义的诉求。
我们是13亿人口960万方公里的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衡,城乡差距西差距极大,而我们又是一个集权家,法律要面向全统一适用。同时,改革开放以,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都决定了我们的法律只能是相对原则,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独特的司法解释制度,通过及时灵活的司法解释明确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标准,以保证我们的法律尽可能适应各方面的情况,最大限度保持相对稳定性。
正是因为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在充分考虑尊重我情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的,其才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才能发挥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重要积极作用。因此,适应我情,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之一。本文系作者在贵州双百活动演讲节选